Article 21

In force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