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

区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节水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区节水办公室在业务上受市节水办公室指导。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区域内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