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Chapter 3 城乡规划的实施Article 38In force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提出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