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改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协调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要求。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