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载体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载体位置关系图;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属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