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自治州境内下列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承办、处置单位,应当收集相关的文字、照片、音像、电子制品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移交县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在自治州的活动;
(二)自治州重要的外事活动;
(三)区域性、全国性会议;
(四)重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
(五)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
(六)其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