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条件采取节水措施而未能采取或者使用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由水务主管部门处所消费水量五倍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