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农业生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