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除下列情形外,出租车驾驶人不得拒绝载客:

(一)酗酒或者患精神病的乘车人要求租车且无正常人陪伴的;

(二)乘车人要求进入非机动车行驶的路段的;

(三)乘车人要求超载行驶的;

(四)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五)乘车人不愿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付租费的;

(六)乘车人在禁止上客的路段要求租车的;

(七)乘车人要求将黄色出租车驶往特区外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