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出租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投入营运:

(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运输部门常规检验不合格的;

(二)发生机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或者有其他事故隐患的;

(三)计价表和无线通讯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车内其他设施破损、污垢,不宜乘坐的;

(五)车号牌字迹模糊、不易辨认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