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经营者应当自竞得营运牌照后的九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市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竞得证明书及缴清营运牌照款的证明;

(四)车辆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