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相结合,并按所有权限进行管护:
(一)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防护林、苗圃和林业科研林地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负责本单位附属绿地和承包营造林地的绿化管理维护;
(四)城镇居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谁所有、谁管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有关约定实施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