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公园及林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或办公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