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每进入一名未成年人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文化主管部门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