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Repealed

对信访中正在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强制疏散违法行为人离开现场;

(三)收缴违法行为人携带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标语、横幅等物品;

(四)对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