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给予委员适当补贴。

补贴资金应当首先在业主共有收益中提取,不足部分由业主共同分摊。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