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制定、修改共有部位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和经营等方面的规程;

(六)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七)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