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政园林内不得建设宾馆、酒楼、住宅、招待所、写字楼、商品市场、经营性游乐项目以及其他与市政园林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但是为游人提供服务和园林管理所必需的项目和设施除外。

经营性园林内不得建设与其功能无关并破坏园林景观的项目和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