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区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开展督导;
(二)对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督导;
(三)对区属学校开展督导;
(四)参与审定评选区级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名单;
(五)对区属学校的法制教育开展督导;
(六)履行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