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Chapter 2 无线电频率管理Article 10Repealed通过直接指定方式取得的无线电频率超过一年未使用,或者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的无线电频率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收回全部无线电频率;取得的无线电频率未按照规定使用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收回全部或者部分无线电频率。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