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占用公共场地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时,组织者、领舞(队)者、音响器材等设施设备提供者、其他参与者应当保持公共场地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完好;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