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3

In force

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形成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质量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企业事业单位在质量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