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各级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首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受理并牵头办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