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报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