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示项目用海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采取便民措施,简化办证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