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