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