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责,落实内部安全防范和教育管理措施,参与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