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实施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