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从事信息工程设计、开发、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信息工程。

禁止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出资质证书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信息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