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办理准运证。对无准运证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运。
出区县(自治县)的准运证和出市境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准运证,由所在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核发;出市境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准运证,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核发;出国(边)境的,必须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不得超越准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期限和起止地点,活体野生动物的运输及装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