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Chapter 3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Article 21In force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实行无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6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