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宣传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村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或农民技术人员及其群众性科技组织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六)开展技物结合,兴办经济实体。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