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Article 4In force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执法机构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专用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