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