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