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必须在其获证的产品(或者铭牌)、合格证、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明国家规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并用中文标明其企业名称、地址。

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必须在其修理合格证上标明国家规定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