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对病死松树进行清理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