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4

Amended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