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宜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