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Repealed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

(一)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证的;

(二)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的;

(三)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或者造成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