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国防教育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五)开展国防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组织编写国防教育宣传资料;

(七)培训、培养国防教育教员;

(八)负责其他国防教育工作事项。

县级以上国防教育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国防教育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