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设置油库及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堆存废渣、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和可能污染水域的物品;

(四)禁止停靠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

(五)禁止旅游和游泳;

(六)禁止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