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国有林业单位销售生产的木材、林化产品和林副产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实行全省统一管理使用。

国有林场生产木材每立方米征收五元林业保护建设费。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