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砍伐林木或者损毁植被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没收工具,责令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并按照砍伐树木每株一千元、损毁植被每平方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损毁、砍伐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