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国家、市重点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必须严加保护,禁止采伐。确需采伐国家二级和市重点保护树种的,报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国家一级保护树种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

禁止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