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原则。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并建立本市或区域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