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期限届满,或者取水已达到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总量的,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距期限届满九十日前向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