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业主转让其蓄水应当符合核准的用水计划,并可以收取源水费,但是不得超过规定的源水费标准。

源水费标准由市水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