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核电厂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和气体、液体放射性排放物进行监测。排放物监测的内容包括排放总量、排放物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及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分析等。监测报告在报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抄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